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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lfare_20151125b

註:
1. 社署沒有因父母涉及虐待配偶/同居情侶而須接受兒童住宿照顧服務的兒童數目統計資料。
2. 兒童住宿照顧服務包括寄養服務、兒童之家及兒童院舍。
3. 兒童受害人可接受緊急及長期兒童住宿照顧服務。
4. 若兒童有緊急需要,轉介社工會按每個個案的情況,可在即日或數天內為他們安排緊急住宿照顧服務。
5. 根據虐待配偶/同居情侶個案及性暴力個案中央資料系統及保護兒童資料系統所收集的資料。每宗新呈報的個案以受害人為單位作統計。

資料來源:
立法會文件:財務委員會審核二零一五至一六年度開支預算管制人員的答覆(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主要訊息 Key Message
1. 自2011年起,接受長期兒童住宿照顧服務的兒童受害人數目,較接受緊急服務的為多
2. 輪候接受長期兒童住宿照顧服務的平均時間,自2011年起,一直維持在2.6至2.7個月左右
3. 新呈報家庭暴力個案的數目整體呈上升趨勢

下載統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