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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lfare_20151203d

 

註:
(1) 領養個案指安排待領養的兒童入住合適的本地領養家庭
(2) 處理時間指由兒童待領養起計,直至該兒童入住合適的本地領養家庭為止的期間
(3) 截至2015年1月底

資料來源:
立法會文件:財務委員會審核二零一五至一六年度開支預算管制人員的答覆(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立法會文件:財務委員會審核二零一四至一五年度開支預算管制人員的答覆(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主要訊息 Key Message
1. 由2009/10至2013/14年,社署平均每年處理97宗領養個案
2. 平均處理時間不斷增長,由2009/10的0.8個月,增加至2013-14年的1.7個月

下載統計表